山西省国土资源厅

人气指数:175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5 2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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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:
  (一)负责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、管理、保护与合利用。
  (二)组织起草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、规章,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,组织开展土地、矿产法律 、法规宣传教育,进土 地资源 、矿产资源政策调研,研究拟定全省管理 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政策;负责有关行政复议。
  (三)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;指导、审核地(市)、县、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;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;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;建立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信息系统,提供相关信息服务。
  (四)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、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的情况;监督检查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;依法保护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查处重大违法案件。
  (五)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,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;负责报省人民政府、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、报批;指导地(市)、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;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,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。
  (六)负责全省土地地籍管理,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、登记发证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;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,负责土地确权、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;负责省直机关、事业单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。
  (七)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,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(或入股)、转让、抵押、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,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;负责乡(镇)、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,指导农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  (八)负责全省土地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的评测,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定,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等工作。
  (九)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 ,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;管理地勘成果;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、统计的管理,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,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;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。
  (十)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批、登记发证和转让的管理;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;对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,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;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管理;管理省级地质勘查资金,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。
  (十一)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、登记发证和转让、出租的管理;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;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。
  (十二)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,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,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预案;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;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、站的统一管理,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;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迹保护区,监督地下水的开采。
  (十三)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 、地热资源勘查、开发的监督管理;审批发放矿泉水 、地热资源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。
  (十四)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交流,参与审批中外合资、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省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、开发项目;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。
  (十五)对地(市)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;根据有关规定,协助地(市)党委管理地(市)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。
  (十六)根据规定,管理省测绘局和有关地勘单位。
  

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

  地址:太原市望景路3号

  邮编:030024

  电话:0351-6165985

  传真:0351-6168862

  E-mail:sxinfo@shanxilr.gov.cn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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